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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电子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
2017-07-20 14:47【我要纠错】

  去香港澳门的人很多都是想要逗留一段时间好好游玩的人群,对于新余市民来说,你们知道新余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怎么办理吗?接下来,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新余港澳通行证逗留签办理流程,赶紧来看下吧!

办理条件

1.拥有新余市户籍。

2.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的人员及家属。

3.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人员及家属。

4.经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培训的人员及家属。

5.16-60周岁居民(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,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)。

注: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(包括同时申请签注),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。

办理材料

必备材料

1.《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》(须按要求填写完整)

2.本人近期照片(尺寸48X33mm,正面,免冠,白底,彩照,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)

3.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,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)

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

赴香港就学、就业、居留、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

1.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

2.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,还须提交商务部“备案登记表”或者《对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》复印件。

提示: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,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,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。

赴澳门就学人员

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《确认录取证明书》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,并提交复印件。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,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,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。

赴澳门就业人员

新余市赴澳门就业人员及家属办理通行证所需材料

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人员

新余赴澳门从事会展活动人员办理通行证所需材料

办理流程

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市、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—市、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受理、复核后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人员审批后:

1、首次申请的,报省公安厅制证—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后,特快专递发证至申请人;

2、再次签注的,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后,特快专递发证至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该处取证。

办理时限及费用

证件有效期

1.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。

2.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。

办理时限

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。

注: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。

办理费用

往来港澳通行证: 80元/证

签注:

1.一次有效签注15元/件;二次有效签注30元/件;短期(不超过一年)多次有效签注80元/件;

2.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两年以下(含两年)多次有效签注120元/件;

3.两年以上三年以下(不含三年)多次有效签注160元/件;

4.长期(三年以上,含三年)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/件;

注: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(邮递上门取证:45元/证,邮递窗口取证:21.5元/证)

办理地点

新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

办公地址: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72号

咨询电话:0790-6498029

工作时间:上午8:00-12:00 下午2:30-6:00

分宜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

办公地址:新余市分宜县广府路8号

咨询电话:0790-5899266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30-17:00

渝水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

办公地址:新余市渝水区仙来办校园路渝水公安分局

咨询电话:0790-6200376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12:00 下午13:30-17:00

新余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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